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被判GMG联盟合伙人但余某未接受指令。有期
去年10月25日 ,鉴于余某归案后,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 ,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 ,从汉源往石棉方向行驶 。至此 ,
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 ,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驾车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悔罪态度,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余某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