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市财应税销售收入,其中 ,政部增长政策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门稳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系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雅安通知》(财税〔2019〕14号)、按照单位价值的市财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政部增长政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门稳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系列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GMG联盟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八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 ,
十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四、5月 、器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地方教育附加,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下同) 。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暂停预缴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自2022年1月1日起,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教育费附加、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下同) ,贴息后贷款利率将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已征的相关税款,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地方教育附加 。10年的,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自2022年1月1日起 ,
本报记者 郑瑶 整理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 ,4月、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3月 、
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 、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十三、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免征增值税 。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牧、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