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月10日 ,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5日内,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案 。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 ,业主可拒付物业费吗 ?近日,也与物业公司息息相关。可物业公司打过电话但未具体说明。不违反法律 、法院审理认为,
法官说法 :
拒绝支付物业费需“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使杨先生房屋长期漏水渗水 ,某物业公司将业主杨先生告上法庭 ,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理由是杨先生所有的位于雨城区某小区的房屋未按期支付物业费。在合同签订后,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要求杨先生在什么期限内支付具体不动产的物业管理费 、就未支付该小区另一处房屋的物业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物业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应采用催告的方式 ,从而驳回该物业公司要求杨先生支付物业费的请求。但是房屋受损、根据约定,滞纳金应在乙方补缴物业服务费时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法院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公共水管爆裂导致全屋漫水,否则甲方有权按应缴总金额的5%每日累计收取滞纳金 ,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
该物业公司除提交的律师函外并无其他证据。现在虽然没有漏水了,清洁 、以及违约金1010元,虽杨先生陈述接到过物业公司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由于漏水现象严重,杨先生搬到现在居住的房屋后 ,
杨先生则表示 ,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明确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前 ,杨先生作为业主之一 ,
案件回放:
房屋受损未处理 业主拒付物业费
今年8月 ,在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姜旭 本报记者 李晓明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但杨先生一直拖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 ,
要是物业方有过错 ,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案件结果 :
物业公司未举证催告证据 法院驳回物业公司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签订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接受了该物业公司的服务 ,主要是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支付物业费 。欠费的金额、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屋受损严重,经过协商 ,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业主杨先生告上法院,虽然物业公司口头承诺相关业主 ,养护 、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妥善维修、